近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〉的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。此次修改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制度,共涉及条文修改10条、新增条文5条,重点聚焦强化评审监管、加强信用管理、完善评审要求三大核心领域。

强化评审监管,压实主体责任
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要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,规范职称评审活动流程。同时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机制,通过综合评估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,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、结果公正权威。例如,新增条款规定评审委员会需按制度开展活动,避免“走过场”现象。

加强信用管理,健全诚信体系

针对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,文件提出构建全链条信用管理机制。一方面,明确将建立健全职称信用管理制度,制定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,对申报人、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归集;另一方面,要求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,对存在弄虚作假、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主体,采取记入档案、撤销职称等严厉措施。例如,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、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禁止申报等规定,进一步堵住制度漏洞。

完善评审要求,优化服务流程

为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渠道,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其合法权益受同等保护,申报审核、公示等程序可由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,具体要求由地方人社部门制定。此外,文件还完善了申报条件、材料补正、评审表决等环节的规定,强调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与回避要求,确保评审严谨性。例如,非公领域人才与体制内人员享受同等评审待遇,打破身份壁垒。

公众参与:意见反馈渠道畅通

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,体现了职称制度改革“开门立法”的导向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建议:

登录人社部官网“政策法规”栏目,在“意见征集”板块提交意见;

邮寄书面意见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(邮编100013),信封注明“征求意见”字样;

发送电子邮件至renshelifa@mohrss.gov.cn。

此次职称评审制度的修订,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。通过强化监管、信用约束与服务优化,有望构建更加科学、公正、透明的职称评价体系,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。公众可于2026年4月20日前积极参与意见反馈,共同推动制度完善。